小偷砸坏门维修费是否该物业承担?
发布时间:2017-06-23 15:23:16浏览量:267次

    2013年3月14日晚,家住番禺区白山路某小区二楼的马先生家中招了贼,2名男子用钳子破坏了马家的围栏、窗户和防盗门后,意图潜入室内行窃。此时,幸遇马先生家人回家,两男子闻声而退,并最终被警察抓获。然而在事后维修被损坏的防护设施上,马先生和小区物管发生了严重分歧。
小区物业管理处相关人员称:“小偷是防不胜防的,我们不可能保证一个小偷都没有。且损坏的是私人财产,并非开发商建好的设施,所以物业不负责维修马家被损坏的设施。”而马先生则表示,他交了物业管理费,但小区安保不到位,导致他家中门窗被砸,所以物管应该负一定责任,而不是一推了之。
律师周玉忠认为,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提供相应的服务。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导致业主人身、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可见业主应找小偷及监护人索赔,或举证证明物管存在过错方可向其索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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